各分工会:
一年来,在学院党委、上级工会组织的领导和学院行政的大力支持下,在全院各级工会组织及全体会员的共同努力下,学院工会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,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以人为本、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,紧紧围绕学院“创建吉林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”等中心工作,发挥了各级工会组织的作用,调动了广大会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,圆满地完成了全年各项工作任务。
在一年来的工会工作中,涌现出一批工会活动的先进集体和工会活动积极分子。为了鼓励先进,进一步推进工会工作不断提高,经工会委员会研究决定,在全院范围内评选一批工会工作先进集体和工会活动积极分子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评选的比例
先进工会小组由各分工会推荐,每个分工会推荐一个先进工会小组;工会活动积极分子按会员总数15%的比例分配到各分工会进行评选。
二、评选的条件
(一)先进集体的条件
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,工会小组作用突出,年内未出现重大违纪现象,教学、管理、服务等各项工作任务完成好,队伍整体素质好,带头作用发挥好。
(二)工会积极分子条件
1、热爱工会事业,积极参加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,并在其中起骨干带头作用。
2、教学、管理、服务等各项工作任务完成好。年内无工作失误,无责任事故。
3、遵守纪律好。年内无违纪,无综合考评扣奖现象,无迟到早退,无无故不参加学院组织的政治理论学习和各种活动。
4、主人翁作用发挥好。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,无无故不参加工会活动现象,个人综合素质好。
三、评选的时间及要求
时间:12月9日(星期三)下午1:00—3:00点以工会小组为单位,召开班组民主生活会,总结分工会工作,进行个人总结,然后按分得名额进行评选。
各分工会在工会小组评选的基础上,综合各方面意见后于12月11日(星期五)下班前将评选结果按规定名额上报学院工会。
要求:
1、认真总结自己一年来工作、学习、生活各方面的情况。
2、按照工会积极分子的条件把那些热爱工会事业,积极为教职工服务的同志评选上来。
3、各分工会、工会小组要层层负责,不走过场。认真总结回顾过去一年的工作,对今后的工作找准方向鼓舞干劲,把工作做得更好。
附件:
工会评先名额分配表.doc