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》(教育部令第32号)已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。我院工会按照教育部全国教育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、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关于举办《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》知识竞赛的通知要求以及吉林市教育工会的统一布置,近期通过各分工会,专门印发《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》到学院各部门,组织全体教职工认真学习、宣传文件精神,在此基础上,组织全院教职员工参加知识竞赛,参与人数达到400人。全部答题卡已送吉林市教育工会。
学院院工会主席李彦指出,通过此次文件学习并参与竞赛活动,全校教职工加深了对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认识,增强了“主人翁”意识,进一步提高了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积极性,为完善现代学校制度、促进学校依法治校、构建和谐校园奠定了基础。